聯盟簡介
本聯盟於1990年成立,起初位於文心南路與文心南二路交叉口附近的壘球場,後來因改建為學校,而遷移到惠中路球場及萬夀場,現今比賽場地在烏日溪南球場(原 鏈發球場)。目前參加本聯的球隊共有20隊,在趙總幹事盡心盡力、無計報酬的付出下,以及各位裁判的配合,讓本聯盟各項賽事辦的有聲有色。
組織與規章
會長
李彥良 會長
副會長
許 副會長
副會長
黃 副會長
總幹事
趙 總幹事
副總幹事
楊 副總幹事
趙 總幹事聯絡電話: 0922-583595, E-MAIL: k503022@yahoo.com.tw
裁判組
趙 裁判
謝 裁判
楊 裁判
江 裁判
廖 裁判
鄭 裁判
黃 裁判
胡 裁判
老鷹慢壘聯盟110年度行事曆
聯賽:
一、參賽隊伍共19隊,分A、B二組,A組9隊、B組10隊進行循環賽,A組共40場、B組共36場。
二、球季結束A組後二名降至B組,B組前二名晉級A組。
季後賽:A組前五名,B組前二名,共七隊參賽,共七隊參賽。(A組第一名為種子隊直接進入三強賽)。參賽規則請參考附件。
費用:
一、欲參加隊伍每隊需繳保證金10,000元,年度聯賽結束不再參加下一年度聯賽隊伍無息退還,年度球賽中退出球隊保證金則沒收充作聯盟基金。入會費10,000元(新加入球隊)。
二、聯賽費用:A組費用37,500元,分五次繳,每次7,500元,亦可一次繳。B組費用34,000元,分8,000元、9,000元、8,000元、9,000元,分四次繳,亦可一次繳。(包括裁判費、比賽用球、記錄費)。
比賽時間:預定110年1月17日起逢週日或國定假日舉行。
老鷹慢壘聯盟110年度聯賽規則
一、110年度聯賽使用木質球棒(其餘球棒禁用)。
二、球隊遞交攻守名單後(比賽前10分鐘),在該場比賽結束前,對手及大會有權舉發冒名頂替或未登錄之球員,如屬實,該場比賽則以奪權論(7:0)。
注意:1、若於比賽前查穫冒名頂替或未登錄之球員,該名球員更換,比賽繼續,如該名球員取消後,球員人數未達最低出賽人數(9人),該場比賽則以奪權論(7:0);若於比賽中經查穫冒名頂替或未登錄之球員,該場比賽則以奪權論(7:0)。(比賽結束後,不再受理舉發)。
2、球員登錄名額為30人,替補10人,替補時間點改為每年聯賽第二循環及第四循環前一個星期提出,並於第二循環及第四循始可上場。若季初球員只登錄20人,則替補為20人,以此類推。
註:球員證認證資格將嚴格執行,球員雖經登錄但未取得球員證之前嚴禁出場。
罰則:1、持偽造球員證上場一經查獲則取消該隊年度參賽權(以預約隊伍遞補)並沒收保證金,不得異議。
2、冒名頂替經查獲(年度3次以警告之),該隊罰款新臺幣1000元(當天或下次比賽前繳交),罰款以違規球員人數累計,如達(年度5次)則取消該隊年度參賽權(以預約隊伍遞補)並沒收保證金,不得異議。
3、球員未取得球員證之前出賽,視同冒名頂替,處以上述之罰款(2)。
4、未帶球員證之球員,經聯盟查明登錄名冊無誤後,亦可上場比賽,但每位上場球員須罰款新臺幣100元(當天繳交)。
三、每隊服裝須一致並有隊名、背號否則不得下場比賽(裁判有權禁止)不得異議。
四、本次比賽採用雙色壘包。
五、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:
1、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,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,投手投出球後,擊球員立即被判出局。
2、擊跑員或跑壘員,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,將判其出局(安打或得分均不算),其他攻守行為仍屬有效,除該員為第三出局者比賽才須停止。
六、本次聯賽採七局50分鐘,一好一壞球制,四局相差10分,五局相差7分得提前結束比賽。
七、本次聯賽採積分制勝隊2分、和局各得1分、負隊0分。季賽結束如積分相同時,依下列順序逐一比較後排名:A.勝率 B. 對戰成績 C. 對戰總得分多 D. 對戰總失分少 E. 抽韱。
八、凡逾時10分鐘不出場比賽以棄權論(7:0),若因大會之故而無法準時進行比賽則不在此限。
九、投手投出之球落地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,並且使用4.5米封殺線規則,如遇夾殺狀態則此封殺線不存在。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,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,守備員亦同。跑者回本壘時,若故意衝撞守備員(由裁判認定),將被判出局,且成死球狀態,其他跑者回到死球成立當時之佔有壘。
十、女子選手得自0好0壞開始。女子選手擊出內野滾地球視同一壘安打,並可負險進壘,屬於活球狀態,守方可封殺或觸殺其他跑壘員。
十一、設年度聯賽打擊獎A組及B組各前五名,安打獎、全壘打獎、投手獎各一名,美技獎一名,頒發獎盃。打擊率、安打獎、全壘打獎若有二位以上成績相同時,依壘打數高者名次在前。。投手獎若勝場數相同,則依下列順序逐一比較後排名,A. 敗場數少、B. 投球局數多。
十二、聯賽累計打席數未達15次之球員,不得參加季後賽。
十三、球隊因參加盃賽(需附證明)而無法出賽,應於比賽當週星期五晚上之前電話向趙 總幹事請假, 若未請假之球隊,該隊每次罰款新臺幣2000元(下次比賽前繳交)。該年度超過三次者(不含),將取消該隊次年度參賽權。 若未請假之球隊超過三次,仍須照常罰款。
2016.10.2新增:自107年度聯賽起,球隊無論任何原因未出賽(遇外面盃賽強碰亦同),需事先請假,且一場未到罰1000元,此罰金給予對手。
十四、球場內禁止吸煙,休息室內請勿亂丟煙蒂,違者發現一次計點一次,並罰款新臺幣100元(當天繳交),且每週公佈違者及球隊名單,該年度違規計點達20次之球隊,將取消次年度之參賽權。
十五、比賽中雙方球員不得做出干擾比賽之不當動作或言語,第一次裁判將給予口頭警告,第二次則判驅逐出場。
十六、球隊休息區之劃分,1.該隊當日第一場先攻球隊位於三壘側;2.該隊當日第一場後攻球隊位於一壘側。
十七、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聯盟隨時修定之。
2016.8.9新增:球賽中如有爭議判決,請由雙方教練提出與裁判溝通,勿任由球員抗議,對裁判作出不理智的情緒,第一次將予警告,再犯則驅逐出場,每次球隊將罰款新臺幣3000元,如該球員累犯三次,則將開除其球員資格。
2016.7.2新增:
1. 原有球隊,保証金由5,000元提高至10,000元,於明年度聯賽開賽前繳交。(新球隊振宇金、彩美、錫昌已繳保証金10,000元)
A.違反聯盟規定如有罰金,將公布於網路,如罰金未繳,由保証金扣除,並於翌年賽程開始前補足,否則不予安排賽程。
B. 球隊翌年不再參加,請於當年度第四循環賽程前提出,如逾此期限,則沒收保証金。
2. 即日起報名外面盃賽,隊名冠上”老鷹聯盟”,並取得公開組或健康組冠軍,聯盟補助報名費。
2016.10.2新增:
1. 季後賽冠軍球隊,於次年報名外面盃賽,隊名並冠上”台中老鷹聯賽”,聯盟補助報名費,每年2次,1~6月份1次,7~12月1次。
2020.3.18修訂:女子球員上場打擊時,若一壘無人,擊出滾地球,守方須先將球傳至二壘或持球觸擊二壘後,再傳一壘,才可對擊跑員進行刺殺動作。屬於活球狀態,守方可封殺或觸殺其他跑壘員。